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
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
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
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截止2015年4月2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0倍。本次
发行价格7.4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20.4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2,534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6,346.9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49元/股,发行新股
2,534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79.66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
费用2,632.6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46.98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东方新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72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
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东方新星”,申购代码为“00275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
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29日(T-4日)完成。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7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6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248,700万股,对应申报倍数
为163.58倍。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
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7.4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0.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报价
不低于发行价格7.49元/股的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7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
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223,440万股,有效申报倍数为
146.96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34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1,520.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1,01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4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
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97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632.6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46.98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
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4月24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5月6日(T日),网下投资者的配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
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5年5月6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
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7.49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
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
2015年5月6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及时全额缴付申
购资金。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并
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不予向其配售股票。
11、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7.49元/股进行申购,本
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的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
12、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5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二、5、回拨机制”。
13、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
予以公告:网下实际申购数量未及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520.4万股;出现
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中止发行
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15年4月24日(T-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
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新星/发行人/公司 指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指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本次发行 发行不超过2,5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
在中小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
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520.4万股人民币
网下发行
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
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网上发行 行1,01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
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
发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