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55 深市 奥赛康


首页 公告 东方新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级筛选:

东方新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0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2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4月24日(T-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0倍(截止2015年4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7.49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0.49倍,低于中证行业指数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仍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6、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6,346.9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49元/股和2,534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979.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32.6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46.9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3、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