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会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34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4.定价方式: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股票发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工程能力提升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5,145 13,214.98
2 研发中心项目 3,132 3,132.00
合计 18,277 16,346.98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