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975,326.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4,999,996.1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092,353.3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57,907,642.8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86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2×10 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26,600.00 26,6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合计 36,500.00 36,5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4,168.17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168.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额 金额
2×10 万吨/年蒽油
1 26,600.00 4,168.17 4,168.17
深加工项目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092,353.31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5 年 12月 1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1,578,278.6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类别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5,292,499.94 - -
审计及验资费 839,622.64 839,622.64 839,622.64
律师费 726,415.09 641,509.43 641,509.43
印花税 89,499.29 - -
证券登记费 49,976.73 49,976.73 49,976.7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47,169.81 - -
材料制作费 47,169.81 47,169.81 47,169.81
合计 7,092,353.31 1,578,278.61 1,578,278.61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2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21 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