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向公司提交了《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函》,计划在本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5.40%(即不超过 20,283,485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即不超过3,754,384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即不超过 7,508,769 股)。
公司于 2021 年于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对东方富海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接到东方富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
函》,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26 日,东方富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 375.45 万股,减持比例达到 1%。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0 栋 509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股票简称 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 00275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等)
A 股 375.45 1.00
合 计 375.45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1,525,850 8.40 27,771,350 7.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25,850 8.40 27,771,350 7.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深
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本次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和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5.40%(即不
超过 20,283,485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
(即不超过 3,754,384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
(即不超过 7,508,769 股)。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一致,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