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永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8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德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4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5年5月7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201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所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报价最高的申购量部分之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4.18倍(截至2015年4月30日),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5、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9,011.6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发行2,47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493.2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4,48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011.6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的,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的投资风险:若2015年5月7日(T日)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本次发行;若2015年5月7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然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
10、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