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 年 3 月
17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5.54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208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48.3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4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5 月 9 日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7,907.00 股,
回购注销 174,382 股,回购价格由 5.54 元/股调整为 5.32 元/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2023 年 4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5 月 9 日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届满,此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299.00 股,
回购注销 572,530 股,回购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10 元/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15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2022 年 7 月 8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5 月 10 日、2023 年 7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
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12
月 16 日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435,636,4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7,092,516.60 元(含税);不送红股;转
增股本 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结果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即以总股本 434,890,438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0,467,131.40 元(含税);不送红股;转增股本 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24 年 1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 月 31 日。
因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只涉及派息,故回购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保留 2 位小数)计算如下:
P=5.10-0.20-0.30=4.60 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