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25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3月18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44人
4、首次授予登记数量:758.70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5.74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25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758.7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对象: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44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五)首次授予价格:5.74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首次实际授予 占目前公司股本
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 总额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何鹏 董事、副总裁 16.59 2.19% 0.04%
2 何颉 董事长、总裁 16.11 2.12% 0.04%
3 邹涛 董事、副总裁 13.2 1.74% 0.03%
4 颜铭 董事会秘书 9.68 1.28% 0.02%
5 吴攀道 副总裁 9.58 1.26% 0.02%
6 陈曦 董事 8.58 1.13% 0.02%
7 杨磊 财务总监 8.45 1.11%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37人) 676.51 89.17% 1.56%
首次实际授予合计(344人) 758.70 100.00% 1.74%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激励对象中颜铭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将其姓名、职务及获
授权益数量单列。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首次授予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设定目标值 20% 44% 72%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70%时 M=0
当 7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每期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的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
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计划实施的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影响,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4名调整为34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03.58万股调整为765.93万股。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74元/股。
但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取消上述所涉共计7.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向344名激励对象授予7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