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 月 25 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65.93 万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5.74 元/股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49名激励对象授予765.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74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3.5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489.0438万股的1.96%。其中首次授予803.5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4.14%;预留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86%,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何鹏 董事、副总裁 16.59 1.94% 0.04%
2 何颉 董事长、总裁 16.11 1.89% 0.04%
3 邹涛 董事、副总裁 13.2 1.55% 0.03%
4 吴攀道 副总裁 9.58 1.12% 0.02%
5 陈曦 董事 8.58 1.01% 0.02%
6 杨磊 财务总监 8.45 0.99%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58人) 731.07 85.65% 1.68%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64人) 803.58 94.14% 1.85%
预留部分 50 5.86% 0.11%
合计 853.58 100.00% 1.9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设定目标值 20% 44% 72%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70%时 M=0
当 7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25 年 202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设定目标值 44% 72%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70%时 M=0
当 7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每期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的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