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4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 其中
会议出席情况 东及股东授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委托代表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加会议的股东
人数 14 9 5
代表股份数(股) 184,733,870 183,407,219 1,326,65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4783% 42.1732% 0.3051%
份总数的比例(%)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84,728,770 99.9972% 5,100 0.0028% 0 0.000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84,728,770 99.9972% 5,100 0.0028% 0 0.000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84,728,770 99.9972% 5,100 0.0028% 0 0.000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84,728,770 99.9972% 5,100 0.0028% 0 0.000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84,733,770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997,362 99.9995% 100 0.0005% 0 0.000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84,728,770 99.9972% 5,100 0.0028%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992,362 99.9757% 5,100 0.0243% 0 0.000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蕊、胡飚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