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为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34,890,43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30,467,131.40元(含税)。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二、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理由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66,022,721.34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为977,199,283.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222,829,440.20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55%,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四、其他说明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