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即以总股本 435,462,583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092,516.60 元(含税);不送红股;转增股本 0 股。
2、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5,462,58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24 颜昌绪
2 00*****946 颜亚奇
3 01*****413 李汝
4 01*****666 颜铭
5 01*****735 颜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4、咨询电话/传真:028-6684886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