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2023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435,462,58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87,092,516.60 元(含税)。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二、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理由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止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06,454,271.26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为779,166,420.80元;2022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4,821,989.6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113,594,925.24。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6.70%,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2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四、其他说明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