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拟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436,370,083.00 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96,001,418.26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23;债券简称:国光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6 日)期间共计转股 508 股,公司股本总额因转股由 436,370,083.00 股增加至
436,370,591.00 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6,370,5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99997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436,370,5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9999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7999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999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24 颜昌绪
2 00*****946 颜亚奇
3 01*****902 颜秋实
4 01*****787 颜昌立
5 01*****720 颜昌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4、咨询电话/传真:028-6684886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