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将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 224 人调整为 20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 万股调整为 548.373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公
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原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65 万股,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667 万股,合计38 人、62.317 万股。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 224 人调
整为 20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0.69 万股调整为 548.373 万股。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授权,公司将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 224 人调整为 20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0.69 万股调整为 548.373 万股。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号 数量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股) (%) (%)
1 何 颉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5.43 2.8138 0.0358
2 何 鹏 董事、副总裁 14.04 2.5603 0.0326
3 吴攀道 副总裁 10.05 1.8327 0.0233
4 庄万福 财务总监 9.99 1.8217 0.0232
5 陈 曦 董事 8.15 1.4862 0.0189
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03人) 490.713 89.4853 1.1388
合计(208人) 548.373 100.00% 1.2726%
详细名单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