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2018年5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5月22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03元/股。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27日和2018年7月1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具体为: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9,010,9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19,318,53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9日。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18,53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2,841,501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8日。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调整后的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计算如下: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Q=87,600×(1+0.7)×(1+0.7)=253,164股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Q=62102×(1+0.7)×(1+0.7)=179,474股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432,638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计算如下:
P=19.03÷(1+0.7)×(1+0.7)-0.23=6.3548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以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以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