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主要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颜亚奇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基于公司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综合考虑2018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00 2.30 7.00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9,318,53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分配总额人民币50,443,261.9元;送红股0.0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股,合计转增股本153,522,971.00股,未超
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372,841,501.00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理由
1、利润分配总额及来源的确定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19)02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44,920,130.15元,2018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7,011,342.43元。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34,589,155.3
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2,861,572.05元。根据《证监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函》(会计部函[2008]50号)文件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因此,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61,727,583.25元。公司本次采取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1.19%。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度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22,585,856.50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得回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2018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三、其他说明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