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49 深市 国光股份


首页 公告 国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云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何鹏先生委托董事何颉先生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颜昌绪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33,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出质人颜昌绪与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
“股份质押合同”):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3.30亿元)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债
质押后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160%,追加质押的具体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160%)/办理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追加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在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时,公司将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累计质押股票的估值进行评估,确保累计质押股票的估值不低于当期担保金额。

    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颜昌绪保证追加提供相应数量的国光股份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B、质押物市场价值上升,解除质押的情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0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160%,具体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解除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160%)/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在办理解除股票质押登记时,公司将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剩余质押股票的估值进行评估,确保剩余质押股票的
A、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B、本次可转换债券本息全额付清。

  (3)、本次可转债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颜昌绪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