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24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7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为: 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75,000,0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2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7,500,000.00 股。
2、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7,500,000 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8 年 5 月 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
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
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24 颜昌绪
2 00*****946 颜亚奇
3 01*****720 颜昌成
4 01*****787 颜昌立
5 01*****902 颜秋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6,629,275.00 35.51 18,640,493.00 45,269,768.00 35.51
高管锁定股 26,629,275.00 35.51 18,640,493.00 45,269,768.00 35.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370,725.00 64.49 33,859,507.00 82,230,232.00 64.49
三、总股本 75,000,000.00 100.00 52,500,000.00 127,500,000.00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7,500,000 股摊薄计算, 2017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1.4533 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何颉
3、咨询电话: 028-66848862
4、传真电话: 028-66848862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