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8-02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和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月 1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宜云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
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48,511,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7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公司股份
148,469,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
司股份4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6%。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网络投票1人,代表股份4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0.01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469,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469,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469,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469,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469,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511,6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90,115,000股)、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权18,400,000股)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954,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2,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469,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2,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469,4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469,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广丽、张党路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5月11日刊登的《关于江
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