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4-033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 18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420,76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8.530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370,762,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62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50,001,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7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9 人,代表股份55,909,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84%。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0,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 63,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0,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 63,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1,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 62,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1,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 62,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663,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808,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0%;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017,14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59%;反对 10,746,61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1%;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162,4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784%;反对 10,746,61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16%;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043,87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743%;反对 28,719,88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7%;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89,13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310%;反对 28,719,88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69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981,24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48%;反对 26,782,50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126,50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963%;反对 26,782,50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037%;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703,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808,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0%;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吴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663,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808,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0%;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45,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63,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845,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63,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吴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1,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 62,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李梦颖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