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47 深市 埃斯顿


首页 公告 埃斯顿: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埃斯顿: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埃斯顿: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61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 18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 516,794,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9.605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372,913,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 01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43,880,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9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人,代表股份151,939,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44%。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07,0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8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42,21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07%;


    1.02 选举吴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70,799,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05,945,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84%;

    1.03 选举诸春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06,463,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09%;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41,608,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04%;

    1.04 选举周爱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69,395,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3%;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04,541,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43%;

    1.05 选举何灵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05,78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0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40,935,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72%;

    1.06 选举陈银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07,0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8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42,21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07%;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波、吴侃、诸春华、周爱林、何灵军、陈银兰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汤文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1,53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18%;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46,677,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68%;

    2.02 选举冯虎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4,485,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2%;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49,63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2%;

    2.03 选举陈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4,485,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2%;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49,63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2%;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文成、冯虎田、陈珩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顾晓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4,48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3%;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49,63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8%;

    3.02 选举桑志民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2,54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4%;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47,693,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56%;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顾晓霞、桑志民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程秀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792,9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1,938,22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1,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794,47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1,939,72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琛、刘宜矗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