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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埃斯顿: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30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

  2、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38,880 份;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或法律意见。

  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已经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9.27 万份,涉及激励对象 79 名,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58 元/股。


  8、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9,180 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9、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陈宇、王乾等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陈宇等 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2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63,9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2889%,占上述回购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总股本 0.0433%,本次回购价格为 4.39 元/股;同时,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陈宇、王乾等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陈宇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1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47,120 份进行注销处理,占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3913%,占上述回购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总股本 0.053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内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前述 363,960 股限制性股票及 447,120

  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次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8 元/股调整为 6.535 元/股。同时,董事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二

  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第二个等待期应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和第一个行权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且满足《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 28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

  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行权条件。

序号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权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序号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  定 比 公 司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1,461,024,578.26 元,公司 2021 年营业
 3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收入 3,020,377,352.56 元,营业收入增长
      不低于 50%。                                率为 106.73%,不低于 50%的考核要求,
                                                  满足行权条件。

                                                  (1)共计 5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
                                                  考核要求,满足《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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