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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埃斯顿: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29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6.58 元/股调整为 6.535 元/股。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或法律意见。

  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已经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9.27 万份,涉及激励对象 79 名,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58 元/股。

  8、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9,180 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陈宇、王乾等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陈宇等 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2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63,9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2889%,占上述回购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总股本 0.0433%,本次回购价格为 4.39 元/股;同时,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陈宇、王乾等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陈宇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1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47,120 份进行注销处理,占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3913%,占上述回购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总股本 0.053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内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前述 363,960 股限制性股票及 447,120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次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8 元/股调整为 6.535 元/股。同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 38,785,993.79 元
(含税),此次分配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

  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58-0.045=6.535元。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调整事由、调整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 号)《公司章程》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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