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0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9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号)。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号)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18 号)。由于公司实施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96 元/股,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96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8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9%;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7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号)。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号)。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号)。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8 号)。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 号)。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号)。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号)。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8 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已超
过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公告如下:
1、截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2,51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60,090,842.88 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要求。
2、本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5.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6 元/股,符合
本次回购方案及依据回购方案在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96 元/股的要求;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回购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实施完毕,距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未超过 6 个月。
4、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方式和资金来源符合本次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公司股份变动预计情况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预计)
股份性质 变动股数
数量 占总股 (股) 数量 占总股
(股) 份比例 (股) 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169,275 10.04% 2,513,000 89,682,275 10.32%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1,469,098 89.96% -2,513,000 778,956,098 89.68%
总股本 868,638,373 100.00% - 868,638,373 100.00%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114 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至未来股份回购期间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目前尚无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未来六个月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上述承诺保持一致。
四、回购股份合规性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 年 9 月 29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2,502,567 股,截至目前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5,625,641.7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 开盘集合竞价;
② 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截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含 2019 年实施的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及 2021 年实施
的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
9,240,400 股,上述回购股份的目的主要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但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