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119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727,4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8,785,993.79 元=861,910,973 股(总股本 868,638,373 股-回购股份 6,727,400
股)×0.045 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38,785,993.79 ÷
868,638,373=0.0446514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3、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6514 元/股。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的最新的总股本 868,638,373 股,扣除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727,400 股后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约 38,785,993.79 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6,727,400 股,根据相
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868,638,373-6,727,400=861,910,973(股),即以 861,910,97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727,400 股后的 861,910,9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3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2 02*****138 吴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9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868,638,373-6,727,400)÷10×0.45=38,785,993.79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8,785,993.79÷868,638,373=0.0446514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6514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及 9 月 17 日披露
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 1888 号(江宁开发区)
3、咨询联系人:袁琴、时雁
4、咨询电话:025-52785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