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116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 18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 人,代表股份 537,105,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2.315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8 人,代表股份373,536,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3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163,569,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6 人,代表股份172,251,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48%。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523,37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6%;反对 565,24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弃权 17,2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373,536,48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
同意 162,986,893 股,反对 565,240 股,弃权 17,2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1,668,6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9%;反对 565,24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1%;弃权 17,2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魏海涛、赵海洋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