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42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开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开 发、服务各类机电一体化产品、自动控
发、服务各类机电一体化产品、自动控 制、运动控制、驱动装置、计算机应用
制、运动控制、驱动装置、计算机应用 软件、伺服液压控制及系统集成、工业
1 软件、伺服液压控制及系统集成;销售 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
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据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自产
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2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 (十四)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拟与关联自然人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和提供担保除外);
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
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 的法定职权。
的法定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