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46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股东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80,7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61%)的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800,000 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斯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 (%)
埃斯顿投资 80,770,000 9.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埃斯顿投资股东的财务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数占公
股东名称 (股) (股) 司总股本比例
(%)
埃斯顿投资 9.61% 16,800,000 2.00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上述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
埃斯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有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波,以及时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邦海、余继军、吴蔚、徐秋云、潘文兵、周爱林、卢小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埃斯顿投资承诺:
(1)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有意向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2)其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其他
埃斯顿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斯顿投资及其自然人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