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12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相关权益的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0.73 万股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19.27 万份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斯顿”)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为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予日,授予 79 名激励对象
219.27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178 名激励对象 580.7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对象、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00万份/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3,493.1516万股的 0.96%。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580.73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72.59%;股票期 权219.27万份,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7.41%。
1、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 79 人) 219.27 27.41% 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 178 人) 580.73 72.59% 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50 个月。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各批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的各期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因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四)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中,每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和/或研发费用中列支,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若股票期权行权期上一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行权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档,即“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
考核结果 A B C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70% 0
2、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和/或研发费用中列支,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档,即“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A B C
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
比例 100% 70% 0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