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5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2019 年 7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已回购股份数 6,72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51%,购买的最高价为 9.19元/股、最低价为 8.25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59,638,097.07 元(含交易费用8,353.01 元)。
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①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3,056,200
股,发生于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6 月 4 日)前 5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624,21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 开盘集合竞价;
② 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