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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1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76,1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37,592,979股的0.2359%,其中,回购2017年1月17日授予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716,1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049%,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2人;回购2017年12月8日授予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10%,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涉及激励对象5人。

  2、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3、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70名激励对象100万份股票期权和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5.74元/股,授予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9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7、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100万份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终止。

  8、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9、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8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2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0、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227,7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72%,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2017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36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

  13、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21人,共计2,594,5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重新确认,最终确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10,766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9,500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5名激励对象共139,2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4、2018年8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510,76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09%,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5、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19年1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8年5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8,490,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未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之情形。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5.74-0.072=5.668(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5.87-0.072=5.798(元/股)

  公司将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6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976,1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4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2359%。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徐明明等12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716,1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成等5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