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0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投资”)因围绕本公司上下游产业链投资的资金需求,以及埃斯顿投资之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财务安排,提出的《减持公司股份意向的告知函》。计划减持前,埃斯顿投资持有公司1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9%,计划自减持意向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750,00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增加或者减少比例达到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埃斯顿投资的书面告知函,截至2019年1月10日,埃斯顿投资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2581%,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占公
司总股份)
埃斯顿投资 大宗交易 2019.01.07 7.44 2,687,000 0.3208%
埃斯顿投资 大宗交易 2019.01.08 7.69 2,600,000 0.3104%
埃斯顿投资 大宗交易 2019.01.09 7.61 2,627,000 0.3136%
埃斯顿投资 大宗交易 2019.01.10 7.62 2,624,000 0.3133%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占公
司总股份)
合计 10,538,000 1.2581%
2、股东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占公司 股份数(股)例(占公
总股份) 司总股
(%) 份)(%)
持有公司股份 108,000,000 12.89 97,462,000 11.64
埃斯顿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000,000 12.89 97,462,000 11.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
埃斯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有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波,以及时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邦海、余继军、吴蔚、徐秋云、潘文兵、周爱林、卢小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埃斯顿投资承诺:
(1)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有意向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
(2)其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其他
埃斯顿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斯顿投资及其自然人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埃斯顿投资本次实施的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埃斯顿投资承诺在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