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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76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38,490,805股的0.0609%,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98,76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76%;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4%。

    2、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6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应报告。

    3、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70名激励对象100万份股票期权和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5.74元/股,授予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9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7、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100万份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终止。

    8、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8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2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227,7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72%,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2017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2017年12月8日,授予36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

    12、2018年1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

    13、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8年5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8,490,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未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之情形。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5.74-0.072=5.668(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5.87-0.072=5.798(元/股)

    公司将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以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10,766股进行回购注销。

    1、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1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7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等11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59,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等1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9,266股由公司做回购注销处理。

    综上,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10,766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2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6%。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9,500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5名激励对象共139,2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084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7月25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如下: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8,490,80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838,490,805.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16,205,219.00元,
86.14%。根据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以及2018年6月19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510,766.00元,其中减少境内自然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510,766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7,980,039.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7月25日止,贵公司已回购510,766股,减少股本人民币510,766.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零柒佰陆拾陆元整),其中减少境内自然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510,766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