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商品鸡场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138 号)核准,公司向 10 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09,999,974 股人民币
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753.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475,996.84 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0,523,756.16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 00006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499.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 280,210.18 103,052.3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拟投入 7
个商品鸡场、饲料厂及屠宰厂共 9 处建设项目。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年产 1.2 亿羽 诸城市林家村镇高家宅村 诸城市林家村镇大麻沟村
肉鸡产业生态 山东仙坛诸城
项目(商品鸡 食品有限公司 诸城市贾悦镇前张庄村 诸城市百尺河镇小仁河后村
场)
诸城市石桥子镇东楼子村 诸城市相州镇中曹村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在诸城市的整体养殖规划和布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增强商品鸡养殖场与屠宰场的整体配套,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优化公司在诸城市白羽肉鸡的养殖布局,有利于发挥内部协同效应,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2 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仙坛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