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 0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58,506,9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7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6,847,2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3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59,6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7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006,9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7,2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59,6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7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8,503,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03,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98%;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46%。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8,503,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03,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05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797%;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46%。
3、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258,503,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03,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15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698%;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46%。
4、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58,503,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03,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05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797%;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46%。
5、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8,469,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969,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1415%;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85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258,498,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998,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014%;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787%;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19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58,505,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05,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20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7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258,499,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999,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41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5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
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258,482,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2,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7892%;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1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58,479,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79,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6348%;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36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257,907,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2%;反对
599,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07,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1412%;反对599,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9.8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58,505,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05,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103%;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8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