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2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容诚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
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131 人,其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木林森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新华,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强,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
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凯民,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
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木林森、大族数控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凯民、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2021 年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
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
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 2022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相关材料,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