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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5 深市 木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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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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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1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8,991,256.73元。按照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55,048,090.26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504,809.03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428,009,669.63元,减去2021年内派发上年度现金股
利 187,004,966.27 元 , 截 止2021 年12月31 日 止 累 计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利 润 为
1,290,547,984.59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
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38元(含税),除上述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
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特向投资者提示以上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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