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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5 深市 木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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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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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2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实现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303,400,490.02 元 ,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01,738,536.55元。

    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9,576,885.19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57,688.52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601,965,753.96元,减去2020年内派发上年度现金股利191,575,28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8,009,669.63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6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1、2020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特向投资者提示以上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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