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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木林森: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0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变动的情况

  2021年1月11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冠群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李冠群先生由于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目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冠群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冠群先生持有131.76万股,李冠群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李冠群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冠群先生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肖燕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肖燕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肖燕松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燕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肖燕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木林森大道1号

  邮政编码:528415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6666

  传真号码:0760-89828888-9999

  电子邮箱:ir@zsmls.com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附:肖燕松先生简历

  肖燕松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2006年至2020年先后供职于中国航天科技有限公司、ASML 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平安证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

  肖燕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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