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4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26日召
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528,327,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7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0股(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327,918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2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9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28,327,91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56,655,83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
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4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4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19 赖爱梅
2 01*****006 孙清焕
3 01*****306 易亚男
4 08*****094 中山市榄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1*****512 林文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3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4
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1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发行送公积金转股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8,392,525 50.80% 268,392,525 268,392,525 536,785,050 50.80%
高管股份 268,392,525 50.80% 268,392,525 268,392,525 536,785,050 50.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9,935,393 49.20% 259,935,393 259,935,393 519,870,786 49.20%
三、股份总数 528,327,918 100.00% 528,327,918 528,327,9181,056,655,836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56,655,836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6327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 李冠群、甄志辉
咨询电话: 0760-89828888转6666
传真电话: 0760-89828888转999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