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1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孙清焕先生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1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提议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在法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
一、利润分配方案变更情况
为强化上市公司责任意识,更进一步积极响应市场理念和导向,提高公司对股东回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以便进一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孙清焕先生经慎重考虑,提议变更《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内容,具体提议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原提议内容: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47 16
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分配总额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6股。
修改后的提议内容: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47(含税) 10
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分配总额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0股。
二、其他说明
1、收到孙清焕先生提交的《变更<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相关内容》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孙清焕(董事长)、易亚男、郑明波、郭念祖对上述预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参与沟通讨论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参与讨论的董事达成一致意见,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变更后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提议人孙清焕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变更后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变更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提议人孙清焕先生签字的变更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