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
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
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5年; 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 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 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
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
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及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制定《重大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制定相关管
经营决策管理办法》,明确对外投资、 理办法,明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及关联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决策权限。重大投 交易决策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
司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司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