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议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公司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曹靖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6,670,3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69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46,556,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7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2%;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10,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21%;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11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2%。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夏旭东律师、万晓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556,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夏旭东、万晓宇
3、结论意见:本律师认为,富煌钢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