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1-020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富煌大厦804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1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9号)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中的“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根据2020年度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向董事会作《公司2020年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74,415,980.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901,786.3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21%。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3,519,139.46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351,913.95元,本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901,786.31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550,684,941.99元、扣除已分配2020年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8,161,597.5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3,073,216.83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5,268,478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6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986,645.6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以通过决议的方式对该方案作出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已就该方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公司监事会以通过决议的方式对该议案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已就上述事项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和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5-73号)以及《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以通过决议的方式对该报告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已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良好,未出现内部控制规则失灵或缺位的
情况。
公司监事会以通过决议的方式对该报告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号)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联董事杨俊斌先生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号)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 第四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在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
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