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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3 深市 富煌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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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9-059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17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6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2、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修正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股权激励事宜。律师就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3、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修正案)》、《关于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9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5、2017年1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7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处理规定,同意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获授的366.00万股股票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7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66.00万股,涉及人数16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总额由341,110,880股调整为337,450,880股。

    8、2017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孙曼辉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孙曼辉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0、2017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数量为24.00万股,涉及人数1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450,880股调整为337,210,880股。

    11、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19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售股份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1月15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2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当日收市后正式完成解除限售变更登记。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16日,解除限售股票的数量为262.50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人。

    13、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4、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5、2019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股票数量为88.50万股,涉及人数5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210,880股减少至336,325,880股。

    16、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17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6年12月12

        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

        三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占目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总数的100%;至2019年12月11

        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类别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锁条
激励对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归属于上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