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8-062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6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2、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修正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股权激励事宜。律师就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3、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修正案)》、《关于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5、2017年1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7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处理规定,同意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获授的366万股股票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回购价格为8.6796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孙曼辉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6年12月12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
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占目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总数的50%;至2018年12月11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类别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报告; 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激励对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足解锁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业绩考核 期以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66,785,087.97元,以2015
增长率不低于120%。 年度净利润28,615,131.98
元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
长率为133.39%,满足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5名激
合考评进行打分,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 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相关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合格,均达到了第二个解锁期
“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 解锁条件。
考核对象。
三、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1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50万股,可申请解锁占目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总数的50%,占公司总股本33,721.088万股的0.78%。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股
获授限 已回购 目前所 本次可 剩余未
姓名 职务 制性股 限制性 持有限 解锁限 解锁限
票总数 股票数 制性股 制性股 制性股
量 票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戴 阳 董事、总经理 100.00 40.00 60.00 30.00 30.00
赵维龙 董事、财务总监 75.00 30.00 45.00 22.50 22.50
杨继平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6.00 24.00 12.00 12.00
曹玉林 副总经理 40.00 16.00 24.00 12.00 12.00
沈万玉 副总经理 90.00 36.00 54.00 27.00 27.00
郑茂荣 副总经理 65.00 26.00 39.00 19.50 19.50
张秉文 副总经理(已离任)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