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6-071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煌钢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6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一)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1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196.09万股的2.76%。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人,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四)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17.41元的50%确定,为每股8.71元(金额四舍五入后确定)。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解锁。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以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解锁期以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6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修正案)》。
4、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修正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年12月12日。
2、授予价格:8.71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授予的对象和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次授予限占目前股本总
序号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制性股票总数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
1 戴阳 董事、总经理 100.00 10.93% 0.30%
2 赵维龙 董事、财务总监 75.00 8.20% 0.23%
3 杨继平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4.37% 0.12%
4 庞京辉 常务副总经理 40.00 4.37% 0.12%
5 曹玉林 副总经理 40.00 4.37% 0.12%
6 张秉文 副总经理 40.00 4.37% 0.12%
7 孙曼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0 4.37% 0.12%
8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9人) 540.00 59.02% 1.63%
合计 915.00 100.00% 2.7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16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01号)相关规定,如果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禁之后的12个月内卖出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激励对象卖出限制性股票的当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激励对象未在解禁之后的12个月内卖出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解禁满12个月的当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股份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锁定期会计处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根据对解除限售条件的判断,调整因股份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
3、解锁日会计处理: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结转解锁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若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减少股本,同时调整因股份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模型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在授予日对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中,须考虑已授予权益工具兑现的限制性因素,该限制性因素将给激励对象带来相应的成本,即激励对象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预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