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FUHUANG STEEL STRUCTURE CO.,LTD.
(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1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196.09万股的2.76%。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人,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关键管理
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五、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17.41元的
50%确定,为每股8.71元(金额四舍五入后确定)。
六、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
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解锁。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以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解锁期以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十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的60日内,
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录......6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6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20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25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9
第十三章 附则......31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激励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富煌钢构、本公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转让等权利受到限
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和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锁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时间
解锁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锁定之日
解锁条件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
《考核办法》 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深化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形成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的积极性;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激励力度;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