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 三圣 公告编号:2024-01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送达的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背景
2021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于 2021 年 6 月 1 日
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 6 月 30 日被取保候审,2023 年 11
月 6 日被监视居住。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潘先文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渝检一分院刑诉(2022)50 号起诉书、渝检一分院刑补诉(2023)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伙同他人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作为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过 200 人,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三、案件判决情况
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60 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如下:
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 100 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 100 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60 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